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有关规定
发布日期:2019-09-06 来源:人事处浏览次数:
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因私出国(境)管理规定,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。
一、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处级干部(教研部正副主任)因私出国(境),需办理以下审批程序:
1、申请人填写公安机关制定的因私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,同时填写校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登记表。
2、送人事处审核。
3、报分管校领导审签。
4、报常务副校长审批。
二、处以下干部、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,需办理以下审批程序:
1、申请人填写公安机关制定的因私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,同时填写校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登记表,部门处长(主任)签署意见。
2、送人事处审核。
3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(责任编辑:程晓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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